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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加班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6-23 点击数:

教师加班工作细则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劳务费、酬金及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为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需要教职工加班的,相关教职工应加班。

二、因学院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加班的,相关教职工应加班。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必须加班的,教职工可申请加班。

四、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视为加班。

五、按照学校规定的加班项目范围、加班费标准、加班费发放时间发放加班费。

六、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应坚守值班工作时间,并认真完成值班工作任务,若值班人不负责,应酌情扣减加班费。

七、值班期间若遇到突发事件,值班人应参与处理,并应酌情增加值班人加班费。

八、加班处理专项工作任务的,应测算工作量,若提前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加班工作任务,应按照所测算工作量计算工作报酬。

九、面向全院教职工公示加班项目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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