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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

政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9 17:36:5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对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和指导的监控机构,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1名,督导员2-4名,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学院颁发聘书,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事业,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公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履行如下职责:

1、期初规划与期末总结。学期初、末,督导组组长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教学督导工作。

2、参加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等工作的研讨和论证,参加学院开展的其他教学活动的专题调研。

3、开展听课活动,了解课堂教学开展情况,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定期向学院反馈听课结果;对青年教师试讲(试做)、新开课和开新课等环节的进行督导;检查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指导情况等。

4、检查课堂纪律及学生听课情况,通过查阅学生的听课笔记、作业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学院学风建设。

5、对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学文件及材料的归档情况等进行督导。

6、信息反馈与建议。定期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提出改进的建议。每学期末向学院提交教学工作督导总结报告和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包括督导工作基本情况、教学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7、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督导任务。

第六条 学院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人员开展工作,接受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不得干扰或消极抵制督导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督导人员。

第七条 学院根据督导工作量付给督导人员相应报酬。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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