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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0: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本科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结合《淮北师范大学章程》《淮北师范大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本科日常教学工作。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及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决策、审议和评定机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是学校主要教学管理部门。

一、目标与原则

总体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适应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符合现代大学内部治理规律、具有我校特点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权责明晰,分工协助,提高效能。学校加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监督、协调和制度建设;学院突出过程管理,重在组织、贯彻、执行、反馈和改进,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基本思路:改革现行本科教学管理体制,更新教学管理模式,建立以学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学院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的主体地位,鼓励学院形成特色;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的目标考核和过程监管,明确学校与学院的责任清单和权力边界,科学划分校院教学管理职能和权限,明确分工、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形成放管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校院两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制度上、组织上的保障。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教学委员会

1.学校教学委员会

学校教学委员会是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的学术机构,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学院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据学校教学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指导、评议和决议等。

2.学院教学委员会

学院教学委员会一般由学院主要领导和教学方面的高级专业人员构成,学院教学委员会依据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定期研究学院教学工作, 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并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围绕本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专家组织,由学校任命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依据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协助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了解和督查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管理等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学院教学督导组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督导和咨询的机构,依据学院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督促学院贯彻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意见、建议。

(三)校级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学校),代表学校履行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全面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参与学校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学政策、制度的制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全校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教学资源的调度,协调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负责监督检查全校主要教学过程、教学环节及考核考试、学籍和成绩管理等;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反馈,开展各类教学评估和教学竞赛;协调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开展本科教学的决策、咨询、审议和评定等工作。

(四)学院教学管理职责

学院是二级教学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根据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开展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根据学科专业情况,从工作需要出发,设立院属系或教研室。院属系或教研室一般按专业设置或由教学内容相近、学科相关的若干课程组构成学院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合理设置课程组,支持教师跨学院、跨系组建课程组。

学院实行系(教研室)主任责任制、专业负责人责任制、课程组组长责任制。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学院长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并协调好各种学术单元的关系。教学秘书协助教学院长具体处理日常教学管理事务。

三、教学管理工作程序

教学管理包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1)学校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或调整的原则意见,组织、协调、指导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受理学院提出的培养方案调整申请,并组织审核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组织编印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院编制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运行计划表(教学进程表)。

2)学院根据学校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对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调研,并在充分研究论证本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编制培养计划;公共基础课、面向全校性课程(教学环节),开课学院负责对相关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初审经所属专业制定和修订的培养计划(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核;制订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素质教育、科技创新等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程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制(修)订课程和实验、实习教学大纲

1学校负责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

2)学院组织系(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和课程组(教学团队)研讨、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变动应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教材选用

1)学校负责制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2)各学院负责组织系(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进程表,选定各课程的教材;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把教材选用关;经院长审核后的教材征订单报教材采购部门;开学前,学院要组织检查教材到位情况,并将教材到位率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活动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管理和以校、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1.课程计划的实施

1)学校负责下达每学期教学进程表编制任务;审批和协调各单位教学任务,维护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下达教学任务书,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负责编排全校公共课课表,并组织各学院编排本院所开其它课程的课表;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校总课表;负责全校课表的变更审批;检查各学院每学期的调、停课比例;负责全校所有教室的分配和调度。备案(审批)调课申请、审批停课申请;下达、落实全校性公共选修、重修课任务;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的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编制校历;处理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

2)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编制每学期教学进程表,研究落实教学任务(含安排任课教师等),并及时将教学进程表报教务处(聘任校外教师时,需报人事处备案);根据教务处的排课通知要求,负责编制本院所开的全部课程的课表;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师生。组织学生重修课报名及缴费工作;组织学生网上选课工作,核实每个学生是否选足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分;统计并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院所开设的下一学期的课程表打印给各任课教师,并及时将课表变动、调整情况通知有关师生;每学期学校切块的教室为动态安排,仅在排课和期末考试安排中为各学院所用,学院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学院需要临时借用教室,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2.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

1)学校负责制定课堂教学环节基本规范和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检查各环节的执行情况。

2)学院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对教学日历的内容进行审核,做好教学日历的归档工作;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检查教师的教案等教学文件的完备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好新开课、开新课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指导、试讲和听课。

3.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1)学校负责以下工作:

实验教学:提出各类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协调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实验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汇总和统计分析全校实验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的原则意见;支持实验教学的改革,并组织专家评议。

课程、专业实践与实习:学校负责提出各类课程、专业实践、实习教学基本要求;审核实习计划、实习经费预算;检查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的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创新创业教育与社会责任教育:学校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社会责任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提出实践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 学分审核和认定;检查实践教育活动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举办或承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大赛等专题竞赛,加强竞赛管理;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与社会责任教育师资队伍;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整合社会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资源。

毕业论文(设计):学校负责提出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监督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过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程有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工作。

2)学院负责以下工作:

实验教学:负责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各项实验教学工作,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统计和归档管理各类实验教学材料;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改研究,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组织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

课程、专业实践与实习:负责组织课程、专业实践,实习等教学大纲及计划的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实践教学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归档管理各类见习、观摩、考察、实习等报告、相关数据和资料;组织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研讨。

创新创业教育与社会责任教育:负责根据学校实践教学考核标准,负责理论课的教学以及实践课的学分申请、上报;检查实践教学过程,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整改;积极拓展多元化实践项目;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大赛等专题竞赛,并对参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根据专业特色,积极挖掘和整合创新创业教育类与社会责任教育类社会资源。

毕业论文(设计):负责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审核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确定学生分组,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实施过程监控与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整改,确保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有序进行;按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与总结、结果反馈与上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资料的归档保管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与推荐工作。

4.成绩和学籍管理

1)学校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和配套管理制度。

成绩管理:负责维护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汇总、检查、归档学院上报的纸质成绩单和不及格学生名单;受理并审核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受理学生成绩复查申请。

学籍管理:负责学生报到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负责全校学生的电子注册,建立新生信息库并完善有关信息内容,做好新生信息电子注册工作;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核、证明;负责学生考试证印制等工作。负责学生休学、复学的审批;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学业警示、退学学生的复审;复审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材料,复审学生上报的专业辅修、双学位授予资格材料;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制作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统计和整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资料并归档;负责学位证书、双学位证书、毕(结、肄)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并向学院统一发放;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学位授予工作。

2)学院负责严格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任务。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成绩管理: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负责将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不及格学生名单装订成册报教务处;做好各类成绩的归档工作;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对出具的在校学生成绩证明进行审核;负责向学生或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负责本学院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的打印工作,报教务处。审核学生缓考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做好本学院补考课程及补考学生的统计工作,落实补考考场安排和监考人员,及时批阅、上报学生补考成绩。审核本学院教师提出的成绩登录错误修正申请。

学籍管理: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负责学生的课堂纪律及考勤;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教务处要求对新生信息进行核对并及时上报每学期初对学生所修得的课程学分进行审核,提出进行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呈报名单和有关材料;负责将受到学业警示、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同时做好签收手续负责对各类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资格的审核及对证书获得资格的审核与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负责转专业、休学、复学、试读、退学警告、退学学生的初审;负责做好学生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修业年限等方面的审核,并向学校上报毕(结、肄)业、学位授予名单(毕业名册);负责学生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的发放;负责打印毕业生学籍总表报教务处;配合学校做好考试证等各类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提出教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协调与改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全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经常性检查日常教学,收集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各类教学管理统计数据;组织全校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制定教学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领导听课、专家听课、信息采集、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等制度;对教学质量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及时反馈测评结果,落实质量持续改进;组织对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事实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配合支持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教学质量专题研讨、观摩、交流等工作。

2.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开展教研活动,配合学校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通过教学检查、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事实进行教学事故初步认定,提交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研究审定;负责配合学校对本单位专业、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工作,制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落实学校听课制度;经常性监督检查各种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教务处通报;确保本单位教学督导组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制定帮扶措施,落实跟踪督导和帮扶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组织开展观摩教学活动,建立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机制。

(四)考试管理

1.学校负责考试管理制度及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修订和考试工作的检查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负责全校性考试课程的组织安排;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省级计算机水平考试以及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期末考试期间的全校巡考工作,检查考场纪律、督查违纪事件的处理;负责期末考试制卷安排工作;负责全校期末考试期间的考务协调、状态监控、信息通报等工作;负责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

2.学院负责本学院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和试卷管理;负责课程补考的组织安排及试卷管理,落实全校性集中考试和国家级、省级考试等监考人员安排;组织对本学院任课教师试卷命题的审核工作及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确保试卷的科学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动员,及时上报各种违纪行为;组织对本学院学生所在考场的巡查;负责督促本学院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统计和分析本学院(部、中心)的学期考试(查)综合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按照规范要求装订、整理、复查并妥善保管所有本学院开设课程的试卷。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

1)学校负责拟定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设置的论证、申报和调整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专业的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专业建设的各类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建设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品牌专业等的申报、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组织各类专业证工作;做好各类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

2)学院负责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各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负责专业建设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和迎接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完成新增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建设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品牌专业等申报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2.课程建设

1学校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及分阶段实施办法,包括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制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评估方案;组织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抓好公共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的建设;推动课程改革,总结和推广课程建设经验;管理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2)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的组织、自评工作;组织完成本单位课程建设项目的初选工作;组织课程建设调研和教改工作,落实课程改革。

3.教材建设

1)学校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各教学单位选用教材;负责组织校级教材建设的评审立项工作。

2)学院负责组织校级教材建设立项的申报工作;制定本单位的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本单位教材的选用审核和预订工作;负责本单位教材使用情况、各门课程学生教材拥有率统计工作,并将信息反馈至教务处。

4.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学校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考核;审核实验室建设立项,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进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状况,组织项目验收;负责上级部门实验室专项的立项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校实验室资源,确保实验室开放、设备完好率、设备使用率、实验开出率达标;检查实验教学的质量与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实验教学的改革。

2)学院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建设、使用与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补充规定;组织实验室建设立项调研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组织实施实验室项目建设;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开放、设备完好率、设备使用率、实验开出率达标;提出实验设备购置、维修申请;负责实验室使用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设备卡片等档案工作;负责教学实验低值易耗品和实验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学校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负责全校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协助学院加强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协调实习基地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检查评估。

2)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规划,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任务;在学生实习、协同育人、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加强合作。

6.教学改革与制度建设

1)学校负责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履行项目过程的管理职能;负责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鉴定、评选等管理工作;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的经验,为各单位进行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及实践指导。

2)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改革计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本单位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与制度;审核本单位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奖,监督指导本单位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7.教学档案管理

1)学校负责制定各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学院各自的建档责任、存档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汇总、分类整理各类教学档案,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教学档案;督促检查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2)学院负责按照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留存和上交规定的教学档案;制定本单位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教学档案保管室,分级分类保管本单位的教学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学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71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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